针对联邦总统的仇恨邮件:65岁老人须缴纳1800欧元!
一名来自图林根州的65岁男子因诽谤联邦总统被格拉地区法院判处1800欧元罚款。

针对联邦总统的仇恨邮件:65岁老人须缴纳1800欧元!
在图林根州,格拉地区法院做出的一项裁决重新引发了有关言论自由和人身攻击的争论。一名来自奥尔拉明德的 65 岁男子因诽谤联邦总统而被定罪,目前须缴纳 1,800 欧元的罚款。在 Facebook 的一篇帖子中,被告称弗兰克-沃尔特·施泰因迈尔 (SPD) 是“纳粹猪”,并呼吁激进的巴勒斯坦伊斯兰组织哈马斯“希望”发送炸弹。法院认为,这些言论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不受《基本法》第五条的保护。 Yahoo Nachrichten 报道称,辩方和检方均要求处以每日 90 欧元的罚款。该判决尚未具有法律约束力。
采取如此严厉措施的原因可能是什么?由于联邦总统是宪法机构,法院将此案列为国家安全案件。德国刑法将诽谤公职人员定为“危害民主宪政国家罪”,实际上说明了事态的严重性。被告承认该帖子的作者身份,但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即表达意见与刑法相关的侮辱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图林根州南部强调,该男子的言论显然超出了既定的言论自由限度。
言论自由与个人权利
在当前有关言论自由的讨论中,经常会提到联邦宪法法院的基本判决。尽管言论自由在德国非常重要,但有明确的框架条件不得超越。公法教授 Klaus F. Gärditz 在一篇文章中强调,必须“根据基本权利”来解释言论自由。侮辱和煽动属于保护尊严和个人权利的刑事犯罪。 LTO清楚地表明,言论自由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并不总是有利于言论自由。
在社会残酷的时代,刑事传播法的相关性变得越来越重要。批评对于民主辩论仍然很重要,但不应被误解为诽谤和羞辱的许可。为了保护自由民主的运作条件,必须尊重所有人的尊严和受尊重的权利。